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猎捕、杀害野生白腹锦鸡、白鹇终获刑
2020-12-17 15:13:56
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猎捕、杀害野生白腹锦鸡、白鹇终获刑
【案情简介】
李某某,苗族,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碧溪乡凤仙村民委员会桂花箐社村民,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长期将一支火药枪和一支改装后的射钉枪存放于家中。2019年7月24日,南涧县森林公安局在其家中将该二支疑似枪支查获。经鉴定,该二支疑似枪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同时查明,2018年3至5月间,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携带前述改装后的射钉枪到南涧县凤凰山境内的碧溪乡凤仙村委会桂花箐社“小桥山”、“河边山”等山林内,猎杀得疑似白腹锦鸡1只、白鹇1只等野生动物。经鉴定,两只野生动物分别为白腹锦鸡、白鹇,均为国家II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为人民币8000元。
【法庭审理】
南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6日以远程提讯方式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由南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李某某赔偿因其非法猎捕、杀害白腹锦鸡、白鹇各1只造成的国家生态损失人民币8000元(已履行);由被告人李某某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刑事部分,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审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扣押在案的火药枪1支、改装后的射钉枪1支、牛角制品1个、皮张1张、竹制容器1个、小铁针1根、玻璃容器1个、野生动物禽类脚爪87只、豪猪棘刺255g、疑似野生动物脚爪1只、疑似野生动物制品1件、火药900g、铜炮弹100颗、锡坨弹34颗、钢珠弹50颗、射钉弹104颗、气枪弹19颗、铁砂弹140g、扣子23个,予以没收。
【以案评析】
相传远古的时候,一只南飞的凤凰偶然间看见无量山悬崖上有一棵闪闪发光的仙草,于是凤凰就在林中择树而栖,决定终身与仙草为伴,不再远走高飞。可不久,此事便被山中大兽老虎得知,对其进行疯狂侵扰,凤凰与老虎进行了殊死搏斗,经过几天几夜的殊死较量,凤凰终于战胜了老虎,保住了仙草。百鸟钦佩其智勇拥其为王,便把每年秋冬时节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定位朝凤节。
每到朝凤节,百鸟就会从四面八方飞来朝贺凤凰尊王。彝族先辈们钦佩凤凰尊王的智慧、勇敢和有感百鸟朝凤的壮观场面,便把此山改名为凤凰山。凤凰山历来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传说中的百鸟朝凤就是迁徙的过程。
凤凰山位于南涧县公郎镇、碧溪乡、拥翠乡三乡结合部,在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北端。大量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在此繁衍生息。
山不在高,野生动物多了就多了些灵气。然而,有些人却总惦记着这些漂亮而神秘的生灵。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某认罪悔罪,后悔不该为一时贪念去猎杀野生动物,一时贪念换来了牢狱之灾,猎鸟终害己。
在南涧县境内,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打猎是那些年苗族的生活技能之一,但现在随着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苗族同胞的生活条件也改善了,打猎不再是生活必需活动,加之野生动物容易携带各类病毒,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为了公共利益及人类社会良性运转,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及使用野生动物制品应成为基本常识。
好生之德本乎天,物物贪生乐自全。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类一样平等的在大自然占有一席之地。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及使用野生动物制品,在更深层次上体现着敬畏自然、尊重自然规律的价值和态度。放下一切可以威胁到野生动物生存的猎具,还凤凰山一片安静祥和,让“百鸟朝凤”不仅仅是个传说。<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