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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

2020-12-31 16:34:18

   一、立案(诉讼服务中心)

(一)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和登记立案,并移交相关审判业务庭;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做好诉讼费收、退费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外地法院委托调查、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等。

(二)依法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和检查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

二、综合审判庭

(一)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 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二)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其它不动产案件以及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等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 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三)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合同案件,房地产及相关合同案件,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四)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

、执行局

依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书和调解书中财产部分和行为;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标的物异议进行审查,对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进行审查;办理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项。

  四、政治部

(一)办理本院向县人大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办理院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本院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工作;办理本院录用、调配人员工作;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管理及其他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处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组织理论业务学习工作;负责本院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法官协会会员、小组的工作事务;负责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本院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办理上级法院等单位下达的各类培训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审判事务;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事宜;起草院长讲话等文稿以及全院总结、报告、综合性审判业务等文件、报告;负责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事务以及法制宣传、信息报送、宏观调查研究、院志编篡、司法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参与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遵照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贯彻意见和落实方案;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组织制订和完善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研究如何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指导、教育本院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发现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不良倾向时,要及时进行谈话,告诫;组织落实《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登记与调查,对发生的违法审判行为和违纪违法事件不护短,积极组织有关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组报告;开展好其他有关的纪检工作。

(四)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察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制定本院监察工作规章制度。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一)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新闻发布、文秘、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报刊征订发放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两庭”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文明单位创建的相关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有关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务;领导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本院接待工作及其他有关事宜。

(二)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训练;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协同办公室管理好枪支与械具;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警察事项。